PoS 質押獎勵該即時納稅?美國夫婦不滿提告國稅局成討論焦點

👤 45va@Imani 📅 2026-04-03 06:52:23

美國國稅局(IRS)近日在質押稅務訴訟中重申質押獎勵應在收到時納稅的立場,駁回了質押獎勵僅在出售後才應徵稅的說法,可能影響未來加密貨幣獎勵課稅方式。
(前情提要:Hex創辦人逃稅數億歐元「遭國際刑警組織通緝」,本人回應:超爽der,你們拿我沒辦法)
(背景補充:亞洲加密稅收政策一覽,哪些國家更友好?)

本文目錄

今(24)日美國國稅局(IRS)對在一場最新訴訟的回應中,重申對加密貨幣質押獎勵的稅務立場,明確表示質押獎勵一旦收到便構成應稅收入,而不是出售或交換時才應徵稅。

這項聲明未來可能重塑美國對加密貨幣質押資產的課稅方式。

Jarrett 夫婦的徵稅法律訴訟

根據彭博社報道,這起訴訟的主角是來自田納西州的 Joshua 與 Jessica Jarrettc 夫婦,他們於 2021 年首次提告 IRS,主張 2019 年透過 Tezos 網路質押獲得的 8,876 枚代幣不應於取得時納稅,而應視為類似於農作物或手稿的「新財產」,僅在出售時課稅。

當時 IRS 提出退還 4,000 美元稅款以平息訴訟,但夫婦拒絕接受,尋求設定更廣泛的法律先例。他們表示:

「政府不想捍衛我透過質押創造的代幣是應稅收入的立場。我需要一個更好的答案。所以我拒絕了政府向我退款的提議。」

2024 年 10 月,Joshua 夫婦再次提起第二次訴訟,要求退還 2020 年質押獲得的獎勵稅款共 12,179 美元,並請求法院對 IRS 的質押獎勵稅收政策頒布永久禁令。他們堅持認為,只有在出售這類「新財產」時才應產生應稅收入。

美國稅局:質押獎勵應即時納稅

面對 Joshua 夫婦的訴求,美國國稅局回應表示,根據 2023 年發布的指導原則,無論是透過質押或挖礦獲得的區塊獎勵,都在產生時視為應稅收入,納稅義務以其市場價值為準。

在稍早 12 月 20 日遞交的法庭文件中,IRS 引用了 2023-14 號收入裁定,強調質押獎勵應於取得時納稅,反駁了 Joshua 夫婦質押獎勵屬「新財產」應僅於出售時課稅的主張。

潛在影響

此案受到廣泛關注與討論,尤其是對採用權益證明(Proof-of-Stake)機制的區塊鏈網路而言,可能帶來重大影響。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,未來法院會裁定支持質押獎勵可被視為類似其他財產形式,僅在變現時課稅、還是應作為即時收入徵稅?都將成為美國加密貨幣稅務政策的重要分水嶺,值得我們持續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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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 (10)

萊利 84天前
區塊鏈+身份認證,是剛需場景。
奧布里 84天前
目前行業仍處於早期階段。
阿爾菲 84天前
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有啥本質區別?
奧利弗 84天前
傳統企業如何擁抱區塊鏈,給出了思路。
尤里 84天前
能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智能合約嗎?
羅里 84天前
安全性和便利性之間,目前沒有完美答案。
斯坦利 85天前
玩鏈遊真的能賺錢嗎?
加布里埃爾 85天前
為什麼說以太坊是“世界計算機”?
貓咪 107天前
DeFi 的潛力仍未被完全釋放。
伊戈爾 114天前
認同,成本下降才能推動大規模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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